浙江省發(fā)展改革委
關于印發(fā)《浙江省綜合性評標專家?guī)旃芾磙k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發(fā)布日期:2021-06-24 11:36 信息來源:省發(fā)展改革委 瀏覽次數(shù): 191
各市、縣(市、區(qū))發(fā)展改革委(局)、招標投標綜合管理部門、招標投標行政監(jiān)督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省綜合性評標專家?guī)旌驮u標專家管理,我委重新修訂了《浙江省綜合性評標專家?guī)旃芾磙k法實施細則》,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
浙江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6月10日
附件
浙江省綜合性評標專家?guī)旃芾磙k法
實 施 細 則
一、總則
(一)為加強浙江省綜合性評標專家?guī)旃芾?,?guī)范評標專家行為,提高評標質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浙江省招標投標條例》和《浙江省綜合性評標專家?guī)旃芾磙k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制訂本細則。
(二)浙江省綜合性評標專家?guī)欤ㄒ韵潞喎Q省評標專家?guī)欤┑慕M建、使用、管理,以及評標專家的征聘、抽取、考評、退出等,適用于本細則。
(三)省發(fā)展改革委負責省評標專家?guī)旌驮u標專家的管理,浙江省招標投標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省招管中心)負責具體工作。
二、專家征聘
(四)省評標專家?guī)靹澐譃槭”炯壓褪粋€設區(qū)市共十二個管理區(qū)。各管理區(qū)招標投標(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做好本管理區(qū)內評標專家的管理和信用評價工作。
(五)省發(fā)展改革委會同省有關行政部門公開征集選聘評標專家。專家申請加入省評標專家?guī)斓模氂杀救颂岢錾暾?,并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質,熟悉有關招標投標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能夠公正、誠實、廉潔、認真履行職責;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身體健康,能夠承擔評標工作,年齡不超過65周歲,兩院院士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貼者可放寬至68周歲;
3.從事相關專業(yè)領域工作滿8年,并具有與申請專業(yè)類別相關的高級技術職稱或同等專業(yè)水平(指中級職稱滿5年并取得相關專業(yè)一級〔含不區(qū)分等級〕國家職業(yè)資格);
4.具有與申請專業(yè)類別相關的實踐經(jīng)驗;
5.能獨立通過電子計算機完成評標工作;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六)專家申請入庫時,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曾被國家各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評標或評審專家?guī)煊枰猿⒔馄富蚯逋说模?/span>
2.曾因在招投標活動中存在違法違規(guī)行為受行政處罰的;
3.受過刑事處罰的;
4.被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或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
(七)申請人通過省評標專家?guī)煜到y(tǒng)在線提出入庫申請。省發(fā)展改革委會同省有關行政部門對入庫申請進行審查。申請人應對申請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八)省評標專家?guī)煸u標專家實行聘任制,每任聘期3年。通過應聘審查的專家候選人須參加入庫培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獲得省評標專家?guī)煸u標專家聘書。
聘期到期后,評標專家不存在本細則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情形的,自動續(xù)聘。
三、專家抽取
(九)網(wǎng)絡抽取終端必須配置計算機、打印機、互聯(lián)網(wǎng)絡等省評標專家?guī)煜到y(tǒng)所需的硬件設備與網(wǎng)絡環(huán)境,具備抽取評標專家所需的相對封閉的空間。
具備省評標專家?guī)炀W(wǎng)絡抽取終端配置條件的省有關行政部門和市、縣(市、區(qū))招標投標(公共資源)交易場所,經(jīng)與省招管中心銜接,由省招管中心為其開通網(wǎng)絡抽取終端。
(十)一個網(wǎng)絡抽取終端應配備2名及以上工作人員。省發(fā)展改革委應加強對網(wǎng)絡抽取終端工作人員的管理。網(wǎng)絡抽取終端工作人員必須經(jīng)培訓后方可上崗,且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將變更情況報省招管中心備案。
網(wǎng)絡抽取終端工作人員培訓由省發(fā)展改革委統(tǒng)一組織。
(十一)評標專家抽取工作遵循屬地管理原則,招標人通過項目招標投標交易場所內設立的網(wǎng)絡抽取終端抽取評標專家。
在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招標投標的省重點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在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wǎng)絡抽取終端抽取評標專家。
(十二)評標專家名單抽取確定之后,應在24小時之內開始評標。有省外專家參與評標的,應在48小時之內開始評標。評標時間原則上不晚于開標后48小時。
(十三)合同估算價限額以上的各類項目評標專家抽取,各網(wǎng)絡抽取終端必須在全庫內不分地區(qū)隨機抽取。特別重大的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可以從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外省市評標專家?guī)熘谐槿 T谂c國務院有關部門或外省市評標專家?guī)鞂崿F(xiàn)聯(lián)網(wǎng)后,合同估算價限額以上的各類項目評標專家抽取,必須在聯(lián)網(wǎng)后的評標專家?guī)靸炔环值貐^(qū)隨機抽取。
合同估算價限額以下的各類項目評標專家抽取,各網(wǎng)絡抽取終端可以在項目所在地及附近地區(qū)的專家管理區(qū)內隨機抽取,若設區(qū)市所屬專業(yè)類別專家少于50名,應在全庫內不分地區(qū)隨機抽取。
在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招標的省重點建設項目,合同估算價限額為: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00萬元人民幣;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600萬元人民幣;勘察、設計、監(jiān)理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
各設區(qū)市的合同估算價限額由各市招標投標(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管理部門根據(jù)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并報省發(fā)展改革委備案。
(十四)各類項目評標專家抽取,在所需三級類別中抽取的專家數(shù)不得超過專家抽取總數(shù)的2/3。
省重點建設項目在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招標時,在抽取地域范圍內,所需三級類別專家少于100名的,在該三級類別抽取的專家數(shù)不得超過專家抽取總數(shù)的1/3。
采用經(jīng)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進行評標的,所有專家在相關二級類別下的所有三級類別中隨機抽取。
(十五)存在《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guī)定》第十二條情形的,省評標專家?guī)炜梢詫⒃撉樾卧O置為專家抽取的自動回避條件。
(十六)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和網(wǎng)絡抽取終端間應實現(xiàn)專家抽取結果自動傳輸。招標人如有需求的,可在評標前15分鐘內通過網(wǎng)絡抽取終端打印抽取結果記錄表。
(十七)評標專家承諾參加評標的,應按時到達指定地點,如確實因故不能參加,應及時在省評標專家?guī)煜到y(tǒng)在線請假。
評標專家名單確定后,評標專家因故不能到場的,應當進行補抽。距評標時間不足2小時的或評標開始后需要補抽專家的,招標人可在本行政區(qū)域或1小時交通圈內進行補抽。
評標過程中,評標專家被發(fā)現(xiàn)有回避事由、擅離職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繼續(xù)評標的,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約定,1位專家不能參與評標的,自動從評標委員會中取消1名招標人代表;2位專家不能參與評標的,不再補抽,由其余人員組成評標委員會進行評標;最終的評標委員會成員人數(shù)不得少于5人,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招標文件中未對此情形進行約定的,應當進行補抽。
四、專家信用評價
(十八)省評標專家?guī)鞂嵭性u標專家信用評價制度,建立評標專家信用檔案。信用評價結果作為在庫評標專家動態(tài)管理依據(jù)之一。
評標專家信用評價采用動態(tài)評分,從基礎信息、履職能力、遵紀守法和社會公德四個方面對評標專家信用情況作出評價。信用評價結果區(qū)間為0—1000分,其中信用評價基礎分為800分,根據(jù)《浙江省綜合性評標專家?guī)煸u標專家信用評價標準(試行)》統(tǒng)一評分。
(十九)各招標投標行政監(jiān)督部門、公共資源交易機構應根據(jù)《浙江省綜合性評標專家?guī)煸u標專家信用評價標準(試行)》職責分工將評標專家信用扣分行為情形報送至同級招標投標(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管理部門進行記錄和處理。
招標投標(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管理部門決定給予信用扣分處理的,應事先通過省評標專家?guī)煜到y(tǒng)告知事實和依據(jù),聽取評標專家的申辯。
社會公德信息實行自行申報,由評標專家上傳材料至省評標專家?guī)煜到y(tǒng),經(jīng)所屬管理區(qū)招標投標(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管理部門審核后予以加分。
(二十)評標專家對信用評價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信用評價結果之日起5日內通過省評標專家?guī)煜到y(tǒng)向作出信用評價的招投標綜合管理部門提出異議,有關招標投標綜合管理部門應及時處理。
評標專家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服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異議處理結果之日起5日內向有關管理區(qū)招標投標綜合管理部門申請復核。
有關招標投標綜合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異議或復核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
(二十一)建立評標專家信用修復機制。評標專家具有主動改正、消除不良影響且在12個月內未再次發(fā)生信用扣分行為情形的,可向原作出信用扣分處理部門申請信用修復。原作出信用扣分處理部門認為符合規(guī)定的,可以修復該扣分,并在省評標專家?guī)煜到y(tǒng)對修復情況予以標注。
評標專家存在遵紀守法指標項信用扣分的,不適用前款規(guī)定。
五、專家管理
(二十二)專家獨立評標的權利依法受到保護。評標過程中,只有評標委員會成員和招標投標行政監(jiān)督部門人員允許在場,其余人員一概不許在評標場所內。
評標過程全程錄音錄像,錄音錄像應當清晰可辨。各招標投標交易場所應建立和完善評標音像記錄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評標音像記錄。
專家參加評標應遵守招標投標交易場所管理制度,服從行政部門和交易場所管理人員管理。
(二十三)中標結果公告發(fā)出后3日內,招標人應當將評標委員會定量評審結果(定量評審結果中專家姓名以隨機編號顯示)在招標投標交易場所及其網(wǎng)站上進行公示,接受公眾監(jiān)督。
(二十四)建立專家評標行為后評估制度,通過隨機抽取等方式對評標專家的評標能力、評標質量、職業(yè)道德等組織標后評估,并將評估結果納入信用評價。
(二十五)評標專家有下列原因之一的,應及時在省評標專家?guī)煜到y(tǒng)中申請暫停參加評標活動:
1.因健康原因,一定時間內不能勝任評標工作的;
2.因階段性工作繁忙或工作調動,一定時間內不再適宜擔任評標專家的。
評標專家有前款所列情形,本人認為不能再勝任評標工作或不再適宜擔任評標專家的,可申請退出評標專家?guī)臁?/span>
(二十六)評標專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暫時凍結省評標專家?guī)煸u標專家身份:
1.信用評價分數(shù)在700分(含本數(shù))以下的;
2.因涉嫌存在招標投標違法違規(guī)行為,正在接受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調查的;
3.因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公安部門、司法部門、監(jiān)察部門調查審訊或審理的;
4.未在省評標專家?guī)旃芾聿块T要求時限內及時更新維護基礎信息的;
5.通過電話、短信、電子郵件、QQ、微信等方式明示或暗示參與評標的;
6.聘期到期前申請退出省評標專家?guī)斓模?/span>
7.未按要求完成當年度在線學習的。
因存在前款所列第1種至第4種情形、第6種情形、第7種情形被暫時凍結身份的,自該情形消失之日起解除身份凍結。存在前款所列第5種情形的,身份凍結期限為自該行為被發(fā)現(xiàn)之日起12個月。
(二十七)評標專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期到期后不予續(xù)聘:
1.年滿65周歲的,兩院院士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貼者放寬至68周歲;
2.聘期到期時省評標專家?guī)煸u標專家身份仍處于凍結狀態(tài)的;
3.在聘期內申請暫停參加評標活動的時間累計超過200天的;
4.在聘期內被暫時凍結省評標專家?guī)煸u標專家身份2次及以上的;
5.申請退出省評標專家?guī)斓摹?/span>
評標專家因存在前款第2種至第5種情形不予續(xù)聘的,三年內不再接受其入庫申請。
(二十八)評標專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從省評標專家?guī)熘杏枰猿?/span>
1.經(jīng)司法生效判決認定構成犯罪的;
2.被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
3.因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從事違法違規(guī)行為被有關行政部門予以行政處罰的;
4.經(jīng)公安機關、司法部門、監(jiān)察部門或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認定存在參與他人招標投標領域違法違規(guī)行為、犯罪行為或為他人招標投標領域違法違規(guī)行為、犯罪行為提供便利的;
5.弄虛作假騙取省評標專家?guī)煸u標專家身份的。
評標專家因前款情形被除名的,終生不再接受其入庫申請。
(二十九)各招標投標(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管理部門、有關行政部門發(fā)現(xiàn)評標專家存在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所列情形的,應及時報送省招管中心依照本細則規(guī)定做出處理。
對因招標投標活動受到行政處罰的專家和除名專家應在省評標專家?guī)煜到y(tǒng)和浙江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進行公開。
(三十)在庫評標專家應在評標專家?guī)煜到y(tǒng)參加繼續(xù)教育在線學習,對法律法規(guī)、職業(yè)道德及專業(yè)知識進行學習培訓,每年度必須完成相應學分的學習,并通過考試測評。評標專家繼續(xù)教育情況記入評標專家信用檔案,納入評標專家年度信用評價。
省發(fā)展改革委會同省有關行政部門負責評標專家在線學習資料及題庫的編制,各管理區(qū)招標投標(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管理部門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協(xié)助做好相關工作。
六、評標勞務報酬
(三十一)評標專家有獲得評標勞務報酬的權利。
評標勞務報酬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支付,一般應在評標結束后當場支付,評標期間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不得留存評標專家身份證復印件、聯(lián)系方式等信息。
(三十二)各管理區(qū)招標投標(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管理部門可參照《浙江省綜合性評標專家?guī)鞂<以u標勞務報酬參考標準》制定本區(qū)域評標勞務報酬支付標準,但應通過省評標專家?guī)煜到y(tǒng)、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向社會公開。
(三十三)招標人應在評標專家抽取時將評標勞務報酬標準明確告知評標專家。
評標專家確認參加評標的,應接受告知標準給付的酬勞,不得提出更高標準酬勞或其他不合理費用要求。
(三十四)評標專家對所得酬勞有異議的,可向招標投標(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管理部門反映,但不得以酬勞低為由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拒絕簽字且不陳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評標結論。評標委員會應當對此作出書面說明并記錄在案,同時將有關情況反映至招標投標(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管理部門或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
(三十五)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不按規(guī)定支付評標勞務報酬的,由招標投標(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七、責任追究
(三十六)評標專家存在違反招標投標法律法規(guī)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guī)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行政監(jiān)督部門發(fā)現(xiàn)專家有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
(三十七)省招管中心和設區(qū)市招標投標(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管理部門的評標專家管理科室負責人任職時間原則上不超過5年。
有關行政部門、招標投標綜合管理部門、各招投標交易場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細則規(guī)定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有權機關按照管理權限依法給予處分。
網(wǎng)絡抽取終端工作人員違規(guī)操作的,視情節(jié)暫?;蛉∠W(wǎng)絡抽取終端抽取權限,造成嚴重后果的,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十八)招標人違反本細則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行政監(jiān)督部門應當責令其改正:
(一)未依照本細則的規(guī)定抽取或者補抽評標專家的;
(二)未依照本細則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將專家定量評審結果在指定媒介公示的。
八、附則
(三十九)本細則由浙江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
(四十)本細則自2021年7月10日起施行。原《浙江省綜合性評標專家?guī)旃芾磙k法實施細則》(浙發(fā)改法規(guī)〔2014〕645號)同時廢止。
附:1.浙江省綜合性評標專家?guī)煸u標專家信用評價標準
(試行)
2.浙江省綜合性評標專家?guī)鞂<以u標勞務報酬參考
標準
附1
浙江省綜合性評標專家?guī)煸u標專家信用評價標準(試行)
一級指標 | 權重1 | 二級 指標 | 權重2 | 三級指標 | 扣 分 規(guī) 則 | 計分方式 | 數(shù)據(jù)來源 |
基礎信息 | 80 | 信息真實性、完整性 | 50 | 專家登記信息不完整的或者錯誤的 | 在專家?guī)煜到y(tǒng)中登記的工作單位、聯(lián)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不完整的,每一信息項扣20分;基本信息登記錯誤的,每一信息項扣50分 | 累計扣分 | 專家?guī)煜到y(tǒng) |
信息維護更新情況 | 30 | 工作單位變動、兼職、辭職或者聯(lián)系方法等變更不及時更新專家登記信息的 | 未及時維護更新專家?guī)煜到y(tǒng)中人員基本信息或者未按省綜合性評標專家?guī)旃芾聿块T通知要求維護更新基本信息的,扣20分/次 | 累計扣分 | |||
履職能力 | 420 | 評標質量 | 120 | 招標人對評標質量的評價 | 招標人評價不滿意的,扣10分/次 | 累計扣分 | 各招投標行政監(jiān)督部門、公共資源交易場所 |
不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的 | 評標委員會評標錯誤,經(jīng)有關行政部門認定為不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的,扣100分/次 | 累計扣分 | |||||
對其他評標委員會成員進行暗示、誘導或者施加壓力影響其獨立評審的 | 扣100分/次 | 累計扣分 | |||||
履職能力 | 420 | 評標質量 | 120 | 暗示或者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或者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的 | 扣80分/次 | 累計扣分 | |
評標專家后評估未通過的 | 扣100分/次 | 累計扣分 | |||||
不能熟練進行電子輔助評標操作的 | 扣40分/次 | 累計扣分 | |||||
非因外部原因評標效率異常低下,嚴重影響評標進程的 | 扣40分/次 | 累計扣分 | |||||
職業(yè)道德 | 150 | 接到評標通知并確認參加后,缺席評標活動的 | 語音確認參加后又請假的扣15分/次,其中請假時間距評標時間不足2小時的扣35分/次;語音確認參加后缺席評標活動又不請假的,扣50分/次 | 累計扣分 | |||
委托他人代為參加評標或者以他人名義參加評標的 | 扣100分/次 | 累計扣分 | |||||
將評標的相關資料帶出評標區(qū)的 | 扣100分/次 | 累計扣分 | |||||
參加評標活動遲到的 | 遲到超過10分鐘的,扣15分/次;遲到超過30分鐘以上的,扣30分/次 | 累計扣分 | |||||
在評標室做與評標工作無關的事情 | 扣40分/次 | 累計扣分 | |||||
不參加招標人依法組織的重新評標的 | 扣60分/次 | 累計扣分 | |||||
履職能力 | 420 | 職業(yè)道德 | 150 | 拒絕接受或者阻撓招標投標(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管理部門及相關行政執(zhí)法部門監(jiān)督和執(zhí)法調查的或者在接受調查過程中不如實陳述、提供虛假材料的 | 扣100分/次 | 累計扣分 | |
索要明顯超過當?shù)睾侠順藴实膭趧請蟪昊蛘咚饕戏▌趧請蟪晖夂锰庁斘锘蛘咭騽趧請蟪昙m紛怠于履行評標義務的 | 扣80分/次 | 累計扣分 | |||||
私下接觸投標人或者接受可能影響其評標公正性的宴請或者好處的 | 扣100分/次 | 累計扣分 | |||||
在評標過程中擅離職守或者在評標結束前離開的 | 扣100分/次 | 累計扣分 | |||||
應當回避而不主動回避的 | 扣100分/次 | 累計扣分 | |||||
泄露本人參與評標活動有關信息的或者透露評標應當保密的信息的 | 扣100分/次 | 累計扣分 | |||||
日常管理 | 150 | 不按交易場所規(guī)定登記錄檢的 | 扣40分/次 | 累計扣分 | |||
不按規(guī)定存放或者私自攜帶、使用通訊工具、電腦、移動存儲設備的 | 不按規(guī)定存放或私自攜帶的扣40分/次,違規(guī)使用的扣80分/次 | 累計扣分 | |||||
未經(jīng)允許隨意進出評標區(qū)或其他評標室的 | 扣40分/次 | 累計扣分 | |||||
在評標區(qū)大聲喧嘩吵鬧,經(jīng)勸阻拒不改正的 | 扣50分/次 | 累計扣分 | |||||
履職能力 | 420 | 日常管理 | 150 | 以暴力、脅迫、辱罵或其他手段擾亂正常評標工作秩序的 | 扣100分/次 | 累計扣分 | |
其他不遵守當?shù)亟灰讏鏊u標區(qū)管理制度或者不服從當?shù)匦姓块T和交易場所管理人員管理的行為 | 扣30分/次 | 累計扣分 | |||||
語音電話接聽率 | 未接聽率<15% 不扣分 | 一個年度周期內語音電話未接聽率(電話未接聽次數(shù)/后臺撥打次數(shù)×100%),如在年度周期內未被抽取,不予扣分 | 專家?guī)煜到y(tǒng) | ||||
放棄參評率 | 放棄參評率<15% 不扣分 | 一個年度周期內放棄參評率(放棄參評次數(shù)/抽中次數(shù)×100%),如在年度周期內未被抽取,不予扣分 | |||||
履職能力 | 420 | 日常管理 | 150 | 申請暫停參加評標活動時間 | 申請暫停參加評標活動時間累計小于100天(含本數(shù))不扣分 | 一個年度周期內一次扣分 | |
每年在浙江省綜合性評標專家?guī)煜到y(tǒng)完成80個以上學分的學習,并通過考試測評的 | 未完成的,暫時凍結省綜合性評標專家?guī)煸u標專家身份 | / | |||||
評標專家須參加當?shù)卦u標專家管理部門組織的在線學習培訓 | 未按要求完成的,扣10分/次 | 累計扣分 | 各招投標(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管理部門 | ||||
遵紀守法 | 300 | 行政管理信息 | 100 | 因招投標違法違規(guī)行為被有關行政部門予以行政處罰的 | 除名 | / | 招投標行政監(jiān)管部門、全省行政處罰系統(tǒng) |
被行政機關撤銷、吊銷專業(yè)資質資格的 | 扣100分/次 | 累計扣分 | 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 | ||||
不履行行政決定而被依法行政強制執(zhí)行的 | 扣100分/次 | 累計扣分 | |||||
經(jīng)有關行政部門認定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行政獎勵的信息 | 扣100分/次 | 累計扣分 | |||||
司法處理信息 | 100 | 經(jīng)司法生效判決認定構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 除名 | / | 各級人民法院 | ||
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的 | 扣100分/次 | 累計扣分 | |||||
遵紀守法 | 300 | 嚴重失信信息 | 100 | 被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 | 除名 | / | 信用中國 |
被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 | 扣100分/次 | 累計扣分 | 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 | ||||
社會公德 | 200 | 社會責任 | 100 | 檢舉招投標活動中違法、違規(guī)、違紀行為,經(jīng)查證屬實的 | 得60分/次 | 累計得分 | 自主申報 |
向招投標綜合管理部門或有關行政監(jiān)督管理部門書面提出建議意見并采納的 | 得30分/次 | 累計得分 | |||||
參與省部級以上行業(yè)技術標準或技術規(guī)范編制或修訂的 | 得40分/次 | 累計得分 | |||||
參與省級以上招投標規(guī)范性文件制定或修訂的 | 省級層面40分/次;國家層面50分/次 | 累計得分 | |||||
獎勵信息 | 100 | 被黨政部門、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授予表彰或獎勵的 | 市級層面40分/次;省級層面45分/次;國家層面50分/次 | 累計得分 | |||
被行政部門納入紅名單信息的 | 得30分/次 | 累計得分 | 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 |
附2
浙江省綜合性評標專家?guī)鞂<?/span>
評標勞務報酬參考標準
一、依法從浙江省綜合性評標專家?guī)斐槿〔⑴c全省行政區(qū)域內工程建設項目評標活動的專家勞務報酬支付可參考本標準。
二、評標勞務報酬包括評審費、交通費、在途補助三部分。
除隔夜評標外,需要住宿的,由專家自行安排,招標人參照浙江省財政廳規(guī)定的差旅費標準憑據(jù)報銷。
三、評審費按照評標時間的整數(shù)時數(shù)計算,超過整數(shù)時數(shù)0.5小時以內的不計算,超過0.5小時、不足1小時按增加1小時計算。
評標時間從評標通知規(guī)定的評標開始時間起算,到提交評標報告結束:
(一)評審費用以200元/小時作為支付標準,評標時間不足2小時的按2小時計算;評標時間超過2小時且總評標時間8小時以內的,超過部分每增加1小時增加150元;評標時間超過8小時的,超過部分每增加1小時增加200元;
(二)項目開標后即宣布流標,尚未評審的,按每人200元標準發(fā)放;
(三)專家因故回避的,按每人200元標準發(fā)放,其中因專家未及時維護基礎信息而造成回避的,不予發(fā)放。
四、交通費憑當次有效公共交通(包括公交車、地鐵、出租車市內路段、長途汽車、火車硬座、高鐵/動車/城軌二等座、飛機經(jīng)濟艙等)報銷憑證實報實銷,其中返程交通參照來程實際發(fā)生同等額度費用支付(需要票據(jù)的,專家應在回程后7日內將票據(jù)寄至招標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機構)。
自駕車或者不能提供有效票據(jù)的,根據(jù)屬地原則和實際情況,按以下標準包干發(fā)放,不再支付燃料、路橋、停車等其他交通費用:
(一)評標所在地與評標專家為同一縣(市、區(qū))或同一設區(qū)市主城區(qū)內的,每人按50元標準執(zhí)行;
(二)評標所在地與評標專家為同一設區(qū)市與下轄縣(市、區(qū))以及下轄縣(市、區(qū))之間的,每人按100元區(qū)間標準執(zhí)行;
(三)評標所在地與評標專家跨設區(qū)市的,每人按200元區(qū)間標準執(zhí)行;
因故延期評標的,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應及時通知已抽取的評標專家,對已到評標現(xiàn)場的專家應給予不低于往返一次的交通費補償。
五、在途補助按每人每天100元發(fā)放,根據(jù)以下情況計算誤工天數(shù):
(一)評標所在地與評標專家為同一縣(市、區(qū))內的以及同一設區(qū)市主城區(qū)內的,按1天計;
(二)評標所在地與評標專家為同一設區(qū)市與下轄縣(市、區(qū))以及下轄縣(市、區(qū))之間的,按1.5天計;
(三)評標所在地與評標專家跨設區(qū)市的,按2天計。
六、同一項目由原評標委員會重新評標的,除按照第四條規(guī)定的標準給予交通費用補助外,不再給付其他評標勞務報酬。
七、遠程異地評標原則上按照評標所在地與評標專家為同一縣(市、區(qū))或同一設區(qū)市主城區(qū)內的標準給予交通費用和在途補助。
八、本標準可參照社會物價水平適時調整。